北京民族文化遺產保護基金會
項目資金支出管理辦法
隨著北京民族文化遺產保護基金會(以下簡稱為“基金會”)業務的開展,需要資金的撥付。為了對基金會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規范化管理,也為了更好的接受社會查詢和監督,按照國務院《基金會管理辦法》的有關條款,特制訂本辦法。
基金會項目立項,需要先行提供可行性書面研究報告,報基金會項目審核同意后,再由基金會與項目合作方或項目實施方正式簽訂文本協議,并經基金會理事長批準生效。協議中,要明確資金的用途、數額、進度以及驗收辦法等。
基金會財務開支要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辦理?;饡袡鄬椖抠Y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。項目合作方、實施單位未按協議約定使用項目資金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,本基金會有權停止撥付項目資金,解除協議。
基金會項目資金的審批程序為,在基金會項目確定之后,由辦公室起草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,經秘書長審核,報請理事長批準。
基金會項目資金可分兩種方式進行管理:一是由基金會派專人監督管理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,委派的工作人員要實地考察項目的落實情況,并根據項目實際的進展,逐月提出資金投入的具體金額,報請理事長批準,直至項目完成;二是委托合作方或與合作方共同管理資金,由雙方商定資金使用的時間和步驟,按時、按量的進行資金投入。
基金會財務人員需嚴格遵守本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項目資金??顚S?,嚴格管理,嚴禁挪用。項目資金的撥付必須遵照理事長的批示和協議中的規定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