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民族文化遺產保護基金會
信息公開制度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制度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》、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、《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》、《關于規范基金會若干行為的規定(試行)》、《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》和《北京民族文化遺產保護基金會章程》制定。
第二章 信息公開基本原則
第二條 及時準確原則?;饡幢局贫纫幎ǖ墓_內容及時公開相關信息,并確保信息真實、準確和有效。
第三條 方便獲取原則。信息公開方式盡力保障捐贈人、社會公眾及有關單位能夠方便、完整地查閱和獲取公開的信息。
第四條 規范有序原則。信息公開主體制定信息公開工作流程和信息公開規范,明確信息公開責任主體,使信息公開工作規范、有序。
第五條 公開為慣例不公開為特例原則。公開信息可能危及國家安全、侵犯他人權益或隱私,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可不予公開。捐贈人和受益人等當事人不愿意公開的捐助信息,應當事先與基金會進行約定。若無事先約定,相關慈善捐助信息均公開。不予公開的信息,則接受公益慈善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。
第三章 信息公開內容
第六條 基金會按照“合法、真實、便民、及時、無償”的要求,向社會公開以下信息:
(一) 基金會基本信息,包括基金會主要職能、理事會理事和監事構成、內部機構設置、辦公地點、聯系方式等。
(二) 基金會工作動態,包括對外合作、業務活動、項目開展、公益活動等相關隋況。
(三) 基金會各分支機構、專項基金和公益項目的公益活動及相關情況。
(四) 募捐程序、募捐方式和捐贈數額公示?;饡甓蓉攧諏徲媹蟾?、年度預決算報告和年度工作報告。
(五) 基金會規章制度和其他規范性文件?;饡徟马?、審批依據及辦理條件等。
(六) 其他需要公開的信息。
第四章 信息公開時限及方式
第七條 日常性捐助信息,在基金會收到捐贈后的7個工作日內公開捐贈款物接受信息;重大事件專項信息,應在收到捐贈后的3個工作日內公開捐贈款物接受信息,或按有關重大事件處置部門要求的時限和要求公開。對于銀行匯款等方式的捐款信息,應當在結賬后及時核對和公開,不能滿足上述公開時限的應予以說明。
第八條 捐贈款物撥付和使用信息,應采取動態方式及時公開,一般應在捐贈款物撥付后一個月內向社會公開,并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公開后續信息。項目運行周期大于半年的,信息公開間隔時間不應超過6個月,以使捐贈人和社會公眾及時了解捐贈款物使用進展信息。所有項目應當在項目結束后進行全面公開。
第九條 基金會年度財務報告,應當于次年3月31日起5個月內(即8月30日前)對外公開,或按公益慈善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公開。
第十條 信息公開渠道主要為基金會官方網站(www.cchpf.cn)及慈善中國等主管部門制定媒體,同時也釆取多種方式實施,包括:機構岀版物(如年報、通訊等)、大眾媒體(電視、報紙、電臺、雜志等)、現場公開(如新聞發布會等),以及其他可行方式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第三屆理事會第9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執行。